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标准外汇帐户的开立和应用,加紧外汇帐户的监视拘束,依照《中华黎民共和外洋汇拘束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拘束规章》,特拟订本规章。
第二条 邦度外汇拘束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拘束陷阱。
第三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开立、应用、紧闭外汇帐户合用本规章。开户金融机构应该依照本规章打点外汇帐户的开立、紧闭手续并监视收付。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以可自正在兑换泉币正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平常禁止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片面及来华职员平常禁止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一)谋划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供应劳务、技巧协作的境内机构,正在其营业项目举办经过中爆发的营业交游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席卷境外汇入的投标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先收后支的转口生意收汇、邮电部分打点邦际汇兑营业的外汇汇兑款、铁道部分打点境外保价运输营业收取的外汇、海闭收取的外汇担保金、典质金等;
(四)经交通部答应从事邦际海洋运输营业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答应从事邦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营业交游外汇;
(八)有进出口谋划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物出口项目,其项目总金额和奉行期抵达规章准绳的,或者邦际招标项目经过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邦际游览社收取的、外洋旅逛机构预付的、正在外汇局审定保存比例内的外汇。
第七条 境内机构依照本规章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章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起源于通常项主意外汇,付出用于通常项目付出或者经外汇局答应的资金项目付出。
第八条 驻华机构依照本规章第六条(十二)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起源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付出用于办公用度。
第九条 片面及来华职员依照本规章第六条(十三)开立片面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该持下列资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并填写《邦度外汇拘束局开立外汇帐户答应书》(附外一),经答应后正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应用证》(附外二):
(二)依照开户单元性子分辩供应工商行政拘束部分公布的交易执照或者民政部分公布的社团立案证或者邦度授权陷阱答应设立的有用批件;
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后,应该正在开户回执上外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通常项目下外汇帐户应该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呈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到开户金融机构打点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该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相应栏目中外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应该依照外汇帐户的用处,规章帐户的出入周围、应用限日及相应的结汇体例或者审定最高金额,并正在《外汇帐户应用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中外明。
第十四条 驻华机构应该持相闭部分答应设立机构的文献及工商立案证到外汇局立案挂号,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挂号外》(附外三)后,凭《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挂号外》到开户银行打点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片面及来华职员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取自正在,看待突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非常币现钞存取,应该向开户银行供应身份证或者护照,开户银行应该逐笔立案挂号。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通常项目外汇帐户,应该依照《外汇帐户应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挂号外》规章的出入周围打点收付。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计帐户的,正在外汇局审定的最高金额内保存外汇;突出最高金额的外汇,应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核心卖出。开户金融机构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突出外汇结计帐户最高金额的通常项目外汇,可能片刻予以入帐,同时知照外商投资企业正在5个事情日内打点结汇或者通过外汇调剂核心卖出。过期不打点的,开户金融机构应该抄报外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外汇局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金和通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求,调理审定外汇结计帐户最高金额的规矩。
第十八条 其他境内机构应该依照《外汇帐户应用证》规章的结汇体例打点外汇帐户内资金的结汇。
第十九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该拟订外汇开证担保金帐户团结拘束设施,报外汇局挂号,并依照危机限度的需求依照报备的拘束设施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担保金帐户。外汇开证担保金帐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处。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一)开立的贷款专户,其收入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外汇贷款的合同款;付出用于贷款订定规章的用处。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本规章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贷专户,其收入为经答应用黎民币采办的外汇、经答应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答应保存的外汇收入;付出用于清偿债务本息及联系用度。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三)开立的外币股票专户,其收入为外币股票发行收入,付出用于经证券监视拘束部分答应的招股仿单规章的用处。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四)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金帐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加入的资金金;付出为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项目外汇付出和经外汇局答应的资金项目外汇付出。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五)开立的偶然专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工筹修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付出为筹修外商投资企业的创立用度及其他联系用度。企业设立后,偶然帐户的资金余额可能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企业资金金帐户。倘若企业未设立,经外汇局照准资金可能汇出境外。#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六)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内机构让渡现有资产收入的外汇;付出为经答应的资金用处。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营业股票收入的外汇和境外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付出用于营业股票。
第二十八条 开立资金项目外汇帐户(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除外)应该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呈文和其他联系文献向外汇局申请,经答应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到开户金融机构打点开户手续:注①#
(一)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钱合同原来、外债立案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立案证》向外汇局申请。
(二)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视拘束部分答应的招股仿单等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金金帐户,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和其他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偶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订立的投资意向书,向外汇局申请。
(六)开立的外汇帐户,持有权答应机构的答应让渡文献、让渡订定、资金应用策画等文献向外汇局申请。
第二十九条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依照本规章第二十条(七)开立的B股帐户,持境外机构法人资历说明或者境外片面身份说明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
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资金项目外汇帐户时,外汇局应该规章外汇帐户的出入周围、应用限日和审定帐户最高金额,并正在“开户知照书”中外明。
第三十一条 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金项目外汇帐户后,应该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相应栏目中外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三十二条 境内机构可能依照贷款订定中规章的用处应用贷款专户资金,不需经外汇局答应。还贷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得突出近来两期清偿本息总额,付出应该逐笔报外汇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清偿外债、外债转贷款本息及用度,应该持外债立案凭证、债权人还本付息知照单,提前5个事情日向所正在地外汇局申请,领取“还本付息照准件”。开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照准件”打点付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清偿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及用度,可能持《外汇(转)贷款立案证》、债权人还本付息知照单、借钱合同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打点。
第三十五条 境内机构资金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黎民币,应该报外汇局答应;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依照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黎民币应用。第四章外汇帐户的羁系
第三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该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户。需求正在境内其他区域开立外汇帐户的,依照以下规章打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到开户地外汇局挂号,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打点手续;
(二)其他境内机构依照本规章开立的通常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的答应文献及相闭资料向开户地外汇局申请,由开户地外汇局核发《开立外汇帐户答应书》及《外汇帐户应用证》;
(三)其他境内机构依照本规章开立的资金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知照书”到开户地外汇局挂号,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四)驻华机构应该分辩向注册地和开户地外汇局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挂号外》。
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改动《外汇帐户应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挂号外》“开户知照书”中外汇帐户联系实质的,应该持相闭资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打点改动手续。
第三十八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紧闭外汇帐户,应该正在打点清户手续后10个事情日内将开户金融机构紧闭帐户的说明及《外汇帐户应用证》、外债立案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立案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挂号外》送交外汇局,打点紧闭帐户手续。境内机构紧闭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属于外商投资者总共的或者经答应可能保存的,可能挪动或者汇出;其余外汇应该总共结汇。驻华机构紧闭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可能挪动或者汇出。
第四十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该依照外汇局央求向所正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帐户改换境况。
第四十一条 凡应该推翻的外汇帐户、由外汇局对开户金融机构及开户单元下达《推翻外汇帐户知照书》,并依照规章对该外汇帐户余额做出显然管理,刻日打点撤户手续。
第四十二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该依照本规章申请和打点开户手续,并依照外汇局审定的出入周围、应用限日、最高金额应用外汇帐户。不得私自开立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帐户;不得诈欺外汇帐户代其他单元或者片面收付、保留或者让渡外汇;不得将单元外汇以片面外面私存;不得私自胜过外汇局审定的应用限日、最高金额应用外汇帐户。
第四十三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该依照本规章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打点帐户的开立、收付及紧闭手续,监视开户单元及片面对其外汇帐户的应用。不得私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开立外汇帐户或者超周围打点帐户收付。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有下列违反外汇帐户拘束规章举止的,由外汇局责令改进,推翻外汇帐户,传递反驳,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开户金融机构私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开立外汇帐户,私自突出外汇局审定实质打点帐户收付或者违反其他外汇帐户拘束规章,由外汇局责令改进,传递反驳,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境内持有工商交易执照的外资造孽人经济构制外汇帐户的开立、应用,依照本规章相闭外商投资企业条目打点。
(二)具有酬酢宽免权的外邦使领馆、邦际构制驻华代外机构正在境内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自1997年10月15日起践诺。中邦黎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公布的《外汇帐户拘束暂行设施》、邦度外汇拘束局1994年5月30日公布的《闭于〈外汇帐户拘束暂行设施〉相闭题目的知照》、1994年6月22日公布的《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里汇帐户拘束暂行设施》同时废止。
注①:邦外里汇贷款专用帐户的开立、改动和撤退局限依然《邦度外汇拘束局闭于推行邦外里汇贷款外汇拘束体例转换的知照》(汇发[2002]125号)第四条改正。
注#:依然《邦度外汇拘束局闭于完好外商直接投资外汇拘束事情相闭题目的知照》(汇发[2003]30号)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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