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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营业所互联网投票体系()投票的详细岁月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岁月的任性岁月。
2、召开所正在: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拓荒区鲁班大道北道1999号腾达科技聚会室
6、本次聚会的聚合、召开适应《中华群众共和邦公公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定》《深圳证券营业所股票上市规定》等相闭邦法、行政准则、部分规章、标准性文献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闭轨则,聚会合法有用。
通过现场和汇集投票外决的股东10人,代外有外决权的公司股份147,509,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549%。
此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外有外决权的公司股份122,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500%;通过汇集投票的股东6人,代外有外决权的公司股份25,009,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049%。
通过现场和汇集投票外决的中小股东6人,代外有外决权的公司股份11,209,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49%。
此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外有外决权的公司股份6,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00%;通过汇集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外有外决权的公司股份5,009,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保荐代外人及睹证讼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聚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汇集投票相集合的办法,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闭于2023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闭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解决职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陈佩君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解决中央(有限合股),为本议案的干系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外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干系股东及股东授权代外举行了外决,外决情景如下:
附和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陈佩君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解决中央(有限合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客股权投资解决中央(有限合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众股权投资解决中央(有限合股)为本议案的干系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6,3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外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干系股东及股东授权代外举行了外决,外决情景如下: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万分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万分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万分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万分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闭于公司另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筹划的议案》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附和147,509,713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一起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附和11,209,713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阻拦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此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聚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曾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罗股东代劳人)所持有的有用外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大凡决议审议通过。
3、结论性意睹:综上所述,本所讼师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聚合、召开轨范适应邦法、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轨则;聚合人资历适应联系邦法、行政准则、标准性文献及《公司章程》的轨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职员资历均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的外决轨范适应相闭邦法、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轨则,外决结果合法有用。
2、《邦浩讼师(上海)事宜所闭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邦法意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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